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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
C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的概念其实来源于CER——核证减排量,是国际清洁发展机制中的一个特定术语,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所以在CCER没有提出来之前,中国一直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交易。


但是,随着欧洲经济低迷以及京都协议书第一阶段的结束,CER价格不断下跌,CDM项目发展受阻。于是我国开始筹建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碳信用的标的为CCER。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两大关键文件,建立CCER签发流程和框架。


中国第一个CCER项目是位于内蒙古的辉腾锡勒风电场,注册于2005年6月。2015年3月,国内首单CCER线上交易完成,由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业主龙源电力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2次购买CCER共20万吨,其中一笔成交价为19元/吨。



由于早期标准的不完善和自愿减排交易量小等因素,CCER市场并未发挥应有优势,于2017年3月17日关停。国家发改委在这天发布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并指出:“在《暂行办法》施行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但已备案的CCER项目仍然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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