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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助力山东绿色制造建设,组织公益讲座

本次“助力山东绿色制造建设,组织公益讲座”历时两天,由“山东汇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商会”共同举办,主要对绿色制造的国家政策要求,发展方向及申报流程进行培训。

市场部刘经理对绿色工厂评价进行详细解读。

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实施指南

编制目的

绿色工厂是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七个方面,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及现场座谈、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企业必须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绿色工厂评价,预期性要求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是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的特色项与加分项,对绿色工厂最终能否申报成功起关键作用。

为确保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集团”)所承担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特编制本实施指南。

本实施指南旨在帮助绿色工厂评价人员有效的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编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2《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

4)《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方圆集团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

内容

4.1 评价流程

根据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绿色工厂评价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4.2 评价准备阶段

4.1 

4.2 

4.2.1 申请评审

受理绿色工厂评价申请时,应对受评价方的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基础管理职责——最高管理者、基础管理职责——工厂进行初步评审,如果下列要求和职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评价活动可以继续到下一个环节,否则应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以下要求为一票否决。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a)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b)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申请企业的合规性与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c)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最高管理者

d)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GB/T 361324.3.1 a)的要求。

e) 最高管理者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GB/T 36132 4.3.1 b)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工厂

f) 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g) 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h)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4.2.2 签订评价合同

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评价合同中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评价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绿色工厂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20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12人日)。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现场9人日),调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

b) 受评价方规模大小;

c) 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

d) 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

合同参照方圆集团《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服务合同书》

4.3 评价实施阶段

4.3 

4.3.1 组成评价组

1)根据受评价的工厂所在区域、单位性质、生产工艺流程、规模、经营场所数量等,结合我机构已有的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所属分支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等,绿色工厂评价项目管理人员组建评价小组。

2)评价小组组建原则: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3人。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3)核查组组成:评价组组长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方圆集团全职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评价。

4.3.2 文件评审

1)评价组与委托方建立绿色工厂评价委托关系(就绿色工厂评价事宜达成一致或绿色工厂评价协议已签署)后,评价组应将绿色工厂评价资料清单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给委托方;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随附的所有证据文件和证明材料。评价机构通过对受评价方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内容评审,识别出后续现场评价的重点。

2)委托方将资料清单中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快递等方式,将评价资料提交给评价组。

绿色工厂评价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  合规性评价

a) 环保局公开的企业环境数据

b) 环境监测报告

c) 合法合规自我承诺声明近三年无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ii.  基础设施

a)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b) 环评批复

c) 建筑竣工验收报告

d) 消防验收报告

e) 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f) 厂区平面图

g) 照明设备清单、照明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等

h) 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i) 计量设备清单

j) 污染处理设施台账

iii.  管理体系

a) 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制度

b) 体系认证证书

c) 社会责任报告

iv.  能源与资源投入

a) 工业产 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b)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6 表

c) 能源管理制度

d) 能源审计报告

e) 设备效率监测报告

f) 设备经济运行管理规定

g) 能源管理中心相关资料

h) 光伏电站、智能电网效果材料

i)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情况

v.  产品

a) 产品设计文件

b) 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报告

c) 产品能耗计算及结果

d) 行业产品能耗水平

e) 产品碳足迹盘查或核查报告

f) 产品碳足迹对外公布的证明材料

g) 产品生产中减少有害物质使用的方法,满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的证明材料

vi.  环境排放

a) 污染物排放合规证明材料

b) 固体废物排放处理情况

c) 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d) 温室气体排放盘查和核查报告(第三方出具)

e) 利用核查结果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改善的证明材料

f)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的材料

vii.  绩效

a) 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b) 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c) 工厂用地面积

d)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相关数据,包括主要污染物及各污染物年产生量

e)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相关数据

f)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相关数据

g) 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相关数据

h)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相关数据

i)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相关数据

j)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相关数据

4.3.3 现场评价

文件评审结束后,评价组应进行现场评价的策划,编制现场评价计划及受评价方应在现场评价中准备的材料清单,与受评价方充分沟通,确认受评价方已充分理解评价计划并能够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后,与受评价方商定现场评价时间。

现场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走访生产现场、访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和记录、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汇总数据等方式对受评价方实际的绿色制造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现场评价可按照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价计划、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末次会议介绍评价发现和结论的步骤实施。评价组在现场获取的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效,能够满足评价的要求。对于生产多种产品企业的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现场访问应覆盖主要产品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能耗工序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设备,主要安全和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放置场所等。其他非重要场所(如办公场所或非主要产品生产场所)的数据收集可采用查阅文件和证据资料的方式获取。

现场评价实施后,评价组应针对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疑问以及未获得的数据或证据等开具澄清要求给受评价方,并要求受评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与证据。

现场评价内容参照方圆集团《绿色工厂现场评价指标及打分表》。

4.3.4 评价报告编写

1)评价组应根据文件评审及现场评价发现,编写评价报告;

2)评价组长应合理安排评价小组成员参与编写评价报告,最后由评价组长统稿;

3)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覆盖方圆集团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提纲中的内容,见附件1;

4 评价组编写评价报告前,应确保向委托方开具的澄清要求已经全部澄清。

4.3.5 内部技术评审

1)评价组完成评价报告后,将评价报告提交给绿色工厂评价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组织不少于2人的技术评审。

2)技术评审人员按照先后顺序审核电子版评价报告,由技术评审人员直接在评价报告上进行批注,出现重大意见不一致时,技术评审人员应安排同时复核环节,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必要时,征求评价组的意见。

3)评价组按照技术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评价报告的修改;

4)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应经过技术评审人员的再次确认。

4.4 评价报告的签发

1)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

2)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评价报告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评价报告经签字盖章后,由项目管理人员邮寄给企业,并敦促企业连同自评价报告一并提交给经信部门或行业协会。 

4.5 评价记录整理及提交

1)评价组长负责将评价报告以及评价过程的所有记录(书面和电子)进行整理,并填写绿色工厂评价资料存档清单,纸质版提交给绿色工厂评价项目管理人员统一存档;电子版文件统一存放入方圆集团公共盘,公共盘地址为:bdcd\各部门共享文件\新兴业务部\项目资料\项目档案\绿色工厂评价\。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将公共盘汇总的电子版的绿色工厂评价材料备份;

2)进行存档的文件应当包括:

企业的自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从企业获得的所有证明文件;

提出澄清要求后更正或改进措施的记录;

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3)方圆集团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记录的保存期为五年,电子版记录保存期为十年。

.相关文件和记录

CQM/E-PJ-00-JL-001 会议签到表

CQM/E-PJ-GM-JL-001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服务合同书

CQM/E-PJ-GM-JL-002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任务书

CQM/E-PJ-GM-JL-003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报告评审表   

CQM/E-PJ-GM-JL-004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资料存档清单       

CQM/E-PJ-GM01-JL-001 绿色工厂现场评价计划          

CQM/E-PJ-GM01-JL-002 绿色工厂现场评价指标及打分表

CQM/E-PJ-GM01-ZY-003 绿色工厂评价资料清单

 


附件

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提纲)

 

一、概述

主要介绍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1.1评价目的

1.2评价范围

1.3评价依据

二、评价过程和方法

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估情况、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2.1 评价组织安排

2.2 文件评审

2.3 现场评价

2.4 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三、评价内容

第三方应按以下内容对申报工厂材料进行评价:

1、对申报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进行描述,并对工厂申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依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核实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检查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落实等情况;

3、对企业自评所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3.1 工厂基本情况

3.2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

分项打分表

3.3 基础设施

分项打分表

3.4 管理体系

分项打分表

3.5 能源资源投入

分项打分表

3.6 产品

分项打分表

3.7 环境排放

分项打分表

3.8 绩效

分项打分表

3.9 工厂自评所出现的问题

四、评价结论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4.1 绿色工厂符合性评价

4.2 绿色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

4.3 绿色工厂评价结论

五、建议

对工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的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七、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列出第三方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7.1营业执照

7.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3从事绿色评价的人员情况

7.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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